依据《吉林大学防火安全工作管理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逐级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把学院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各系、所、中心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向学院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本单位防火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防火安全工作,建立考评机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二、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负责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责任逐级落实到课题组及本人。

三、认真落实学校及学院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不推、不拖、不等、不靠”,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四、增强安全防火的责任意识,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要结合化学学院工作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不定期多种形式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安全防火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安全工作的自觉性。要求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五、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施工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到学校保卫处防火科登记备案。

六、健全系、所、中心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害、重点部位。保护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挪用、损坏和丢失。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职工全力进行扑救和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调查火灾原因。

七、接受学校及学院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积极配合防火部门对违规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的查处。做好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严格规范填写相关内容,不得漏填、补填、涂改、撕页。

八、学院建立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机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防火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