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大学技术作价投资流程

(一)项目洽谈

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室技术转移科(鼎新楼A201,0431-85167421)配合拟实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项目的负责人进行前期的合作洽谈、知识产权布局以及股权结构设计等事宜。

(二)受理

达成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共识的项目负责人填报《吉林大学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中层单位审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拟作价投资项目涉及的无形资产预评估报告;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技术转移科审核。

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并组织投资及行业等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公示及审批

论证通过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转化(作价投资)奖励分配确认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签字,作价投资项目和奖励分配同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按《吉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出具《吉林大学投资和奖励决定》。

(四)转化实施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股统一管理,负责涉及的增(投)资协议签署;协助工商备案与股权变更;履行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以及企业投后管理等相关转化工作。

二、吉林大学技术转让、许可流程

(一)受理

项目负责人进入吉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hxky.jlu.edu.cn)或吉林大学官网—左下方成果转化—右下方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吉大邮箱密码登录),在成果转化模块下提出转让、许可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技术转让、许可可不进行进行资产评估。需说明是否为关联关系(所述关联关系是指科技成果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有在受让企业持股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况)。存在关联关系或单项成果价格低于10万元的技术转让应在公开的技术交易市场进行挂牌(见下三,挂牌交易程序),填写挂牌申请,学院盖章。盖章的挂牌材料上传到附件。涉及技术秘密的,项目负责人需出具技术秘密简要说明及相关承诺,并附学校查新中心等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查新报告。

(二)公示及审批

在线申请填写完成后提交至本单位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主管科研副院长提交至技术转移科(鼎新楼A区201、0431-85167421)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结束按《吉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三)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技术转让、许可合同,由技术转移科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加吉林大学水印。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水印合同文本一式七份或下载保存,到项目管理科(鼎新楼A201-1,0431-85167459)加盖吉林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盖章生效,对方打款。

(四)合同登记免税

合同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吉林省科技大市场或长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免税审批。

合同登记备案及免税办理流程详见管理平台-系统帮助-在线帮助7.1《吉林省科技大市场技术合同登记资料》和7.2《长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技术合同登记资料》。技术转让合同除应按照上述两个机构要求办理,还需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技术成果科盖章(冯老师,鼎新楼A201,0431-85168265)。

(五)经费拨款

1、提交经费拨款申请

对方合同款到校后,项目负责人在财务系统中确认经费到账,项目负责人在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经费拨款中提交申请。对无后续责任的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到校经费,落款方式必须选择现金分配。对有后续责任的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到校经费,可选择现金奖励或按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或部分现金奖励,其余按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1)选择现金分配管理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确认表》(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及到款凭证(一式二份)一并报送至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室技术转移科审核,签字、盖章。然后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室网站在校内进行奖励信息公示,公示期15天。技术转移科留一份确认表备案。联系人:科技开发办技术转移科,杨楠,18686370124,微信同步。

建立项目卡:项目负责人携带签字盖章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确认表》、到款凭证、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建卡(鼎新楼财务处二楼C229)。经办人需将奖励技术团队的项目卡号告知技术转移科,技术转移科手动填写项目管理平台科研经费拨款单经费卡号,最后提交至项目管理科。

开具发票落款:项目负责人携带盖章的转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章的到款凭证(一式一份)到财务一楼办事大厅核算科办理。

(2)选择横向项目管理的,项目管理科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自行打印带拨款专用章的《吉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拨款单》一式两份,送至学校科研财务科办理落款。

最后项目负责人将审核登记并盖章的合同原件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送至横向项目管理科备案,合同也需送至技术转移科一份。

2、预借发票:

(1)选择横向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预借发票中提交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批、项目管理科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自行打印带拨款专用章的《吉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预借票据审批单》一式一份,送科研财务科预借发票。

办理过预借发票手续后,再办理经费拨款,或办理经费续拨款可以将审批合格后的《吉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拨款单》电子版发科研财务科邮箱:cwckyk@jlu.edu.cn,并注明已预借过此笔拨款的发票,只办理落款,科研财务会直接将此笔落款落到项目负责人卡中,无需向科研财务科另提交纸质《吉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拨款单》。

备注:经费拨款过程中涉及具体事项可与科研院科技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科联系,前卫南区鼎新楼A201-1室,85167459。

(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发放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薪酬报销方式给奖励人员发放。

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在横向项目管理平台成果转化进行用印申请,审批通过后,打印审批单到c区3楼教师办事大厅盖吉林大学公章);《奖励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配审批单》(一式三份)报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室技术转移科审核,签字、盖章,技术转移科留存一份。。

报销材料如下:报销单(分级签字审批)、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奖励公示无异议证明(校内网公示截图,备注公示无异议,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室盖章)、《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奖励人员信息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配审批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确认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财务处薪酬与奖助学金科审核,所有盖章材料建议老师复印或电子留存。

报销材料不能直接投递,需将纸质材料提交至薪酬与奖助学金科审核(前卫南区鼎新楼C1财务办事大厅85166523)。

备注:根据《吉林大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校发〔2017〕247号)要求,资金支付分层控制签批权限要求50-500万元由财务分管校领导签批;超过50万元(含)的,还需业务分管校领导签批。按此要求,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业务遵照执行,需要科技开发办公室分管校领导签批(处长先签批、然后分管校长再签批)。

(七)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备案手续(专利代理机构协助办理)

联系人:技术成果科,冯老师,鼎新楼A201,85168265。

1、转让:在吉林大学校内办公网上办事大厅“校印申请(科技开发办公室)”申报用印,上传“到款凭证”和《专利权转让协议》(协议样本请到科技开发办公室网站或横向管理平台成果转化下载中心下载,按专利单独填写,每个专利一式三份)。冯老师审批通过,携带用印审批单到鼎鑫楼C区三楼办事大厅盖吉林大学公章。甲乙双方用印完成后,根据约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变更手续。

2、许可:在吉林大学网上办事大厅“校印申请(科技开发办公室)”申报用印,上传“到款证明”(无需填写用印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份数为1,公章总数为1),(备案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由专利代理机构提供),冯老师审批通过,携带用印审批单到鼎鑫楼C区三楼办事大厅盖吉林大学公章。盖章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或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春代办处(省政务大厅)提交,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回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和转让协议扫描件发送至zlgl@jlu.edu.cn备案。

三、挂牌交易程序

(一)申请挂牌

挂牌交易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成果信息委托发布申请书》(一个成果一个申请书),电子版发给吉林省科技大市场挂牌申请负责人进行初审(zyjchy@126.com、043181165122),初审通过后提交至技术转移科(llguo@jlu.edu.cn,0431-85167421)进行审核(确定成果有效性等)。

(二)申请书盖章

项目负责人携带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到科研院科技开发办技术转移科盖吉林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盖章处是申请书委托承诺页及骑缝章,委托方代理人需第一发明人签字,最后页需经办人签字。

(三)挂牌

挂牌所需材料:

1.信息委托发布申请书(填写后先发挂牌联系人确认,确认后再打印出来盖章签字);

2.老师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涉及多个老师专利合并转让、多个意向方购买等情况请单独联系挂牌联系人,另行提供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档先发给挂牌联系人,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待盖章签字后邮寄给对方。

联系人: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翟雅洁,电话13389977711,微信同号码。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盛北大街与光机路交汇北湖科技园一期C2-3栋吉林省科技大市场,联系人:翟雅洁,电话:13389977711、043181165122。

吉林省科技大市场收到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挂牌,挂牌时间10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将挂牌日期反馈至技术转移科,确保校内公示与挂牌交易同步进行。

(四)摘牌

挂牌结束前,如有意向方摘牌,需与科技大市场联系进行摘牌流程。意向方填写《意向方交易申请书》,提供下述材料:1.意向方交易申请书(盖章签字);2.如果受让方是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盖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出具交易凭证

挂牌和校内公示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将科技大市场出具的挂牌结束证明上传至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附件中,进行在线编辑合同。合同审核通过后,将双方盖章生效的合同(一份)邮寄至吉林省科技大市场,由科技大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并提交技术转移科备案。

四、技术中介奖励

由技术中介方(个人或公司)促成的四技合同或作价投资项目,由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中介方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签订技术中介服务协议(一式三份),科技开发办公室负责认定技术中介方在合同或协议签订中做出的贡献并监督落实中介奖励。具体由技术转移科负责办理。合同到款后由三方共同签订技术中介奖励协议(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携带三方签字盖章的技术中介奖励协议按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到学校财务处核算科办理奖励事宜(如技术中介方为公司,由公司开具技术中介服务发票)。

备注:本流程中涉及的相关模板、表格等文件可到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成果转化-下载中心或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室-下载中心-成果转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