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含理化所)研究生: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自设立以来,激发了我校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热情,促进了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学术业绩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详见附件2),现就2020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

2.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考察体现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并注重考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具体成果要求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

3. 2020年度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于跨年见刊的成果可以按Online日期或见刊日期填写,由第一作者及导师商讨并认定年份,成果日期认定后不可变更),已填报过成果不需要重复填写。审核已通过成果中作者信息不全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退回或者修改。

三、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20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19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 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学院荣誉的。

四、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1.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2. 化学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奖励金额和申报奖学金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制定三个等级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奖励比例。

五、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5月16日前)

1. 申请人使用吉大邮箱登录“吉林大学智慧校园”中的“化学学院研究生师生信息综合库”(https://one.jlu.edu.cn/)录入自己相关的论文、专利、软著、奖励类成果,提交后由导师进行审核,同时申报人务必将“奖学金申报人信息”填写齐全,因信息填写不完全导致奖学金无法按时发放的,后果自负。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3。

学校将在2020年度学术业绩奖学金评比结束后开展2021年度评比,请务必将本人2021年12月31日前正式发表的成果都录入系统中。成果录入工作截止后未录入的成果如无法参评奖学金,后果自负。

特别强调:【论文成果】-【作者列表】中,角色需按照该论文作者的实际情况选择真实状态,其中作者具体信息仅填写吉大化学学院及理化所研究生和教职工即可,角色包括:独立第一作者/所有共同第一作者;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所有共同通讯作者;实验员(教工)第二作者,均需填写齐全。离职去世的共同通讯作者也需要填写,姓名处搜索“离职等”即可。【软著成果】中,软件开发人信息及成果指导教师信息均为必填。【专利成果】中,须填写所有发明人信息。署名顺序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已毕业研究生及部分无法登录系统的同学可由在校内同组学生代填。一个账号可添加多个学生的成果(申报成果与学号务必对应)。成果审核人原则上应为学生导师或者成果通讯联系人。如因特殊原因(如去世、退休、离职等)导师和成果通讯联系人均无法审核的,可提交学院管理员代为审核(管理员工作证号601919),导师自行录入的成果,审核人请选择学院管理员姜惠惠(工作证号D10465)。

2.导师应于5月16日前将申报的成果在系统中审核完毕,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4。

(三)化学学院组织评定阶段(5月17日-5月31日)

1、化学学院按照《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奖学金评定。

2.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化学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奖学金评定采取材料评审及公开答辩方式进行。

3.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获奖候选人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后上交至中心校区唐敖庆楼A201办公室或前卫北区科技楼103办公室。

4. 公示无异议后,化学学院将由评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学院盖章的《获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报告》,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四)学校公示阶段(6月初)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

本通知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化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校联系人:高杉 联系电话:85166256  邮箱:gaoshan2011@jlu.edu.cn

学院联系人:赵晓杰  联系电话:88498961 邮箱:zhaoxj@jlu.edu.cn

 


  附件1:化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2: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校发〔2021〕72号).pdf

 附件3:成果填报使用说明-研究生.pdf

 附件4:导师填报、审核使用说明.pdf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