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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4

    2021

    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8〕3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 09-14

    2021

    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2)268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共享服务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涵盖仪器设备的规划、论证、审批、购置、验收、入账、使用、共享、维修、处置以及效益评价和制度建设等...
  • 09-14

    2021

    化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共享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学校《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涵盖仪器设备的论证、审批、购置、验收、入账、使用、共享、维修、处置以及效益评价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第三条 学院通过各种经费购置和各种渠道(自制、受赠、获奖、债权、易物等)...
  • 09-14

    2021

    吉林大学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校实管字(2012)04号第一条 为规范对低值仪器设备购置与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实现购为所需和为我所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其它管理漏洞,根据教育部教供字[1984]020号《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低值仪器设备是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元至1000元之间(其中:专用低值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至1500元之间),能够独立使用一年及以上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
  • 09-14

    2021

    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校实管字(2012)01号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12]26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1.负责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的审核、立项和验收工作,落实维修方案,支付维修费用;2.负责科研、行政用仪器设备维修的验收工作;3.负责部分“985”、“211”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
  • 09-14

    2021

    吉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文〔2018〕 375号)、《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文〔2018〕3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或产权转让的行为。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一)闲置、拟置换的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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