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2021级、20222023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吉林大学化学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追加名额及名额分配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在20249月第一轮评审的基础上,学校共向我院追加15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2021级、2022级、2023级各追加评选5人。


二、评选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报条件

1.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排名小组内前10%(10%)

1综合测评成绩:即学年奖学金评定中的综合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2排名小组:为学年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综合素质测评全部结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录入和净加减分录入之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分组

2.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选流程

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同学,请于1030明天,本周三下午15:00,在金山表单链接中提交本人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与申请表合并在同一PDF文件中提交)。

提交链接:https://f.wps.cn/g/4H3OmbP5/

注:在20249月第一轮评审中已经获评国家奖学金的15名学生确认不变,不再进行重复评审,无需再次提交相关材料。在20249月第一轮评审中未提交过申报材料、或提交过申报材料但未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均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资格审核

学院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按照实际报名情况及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即学年奖学金评定中的综合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净加减分”组成排名,择优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人选。


(三)现场答辩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113日(本周日)之前组织开展现场答辩(每人3-5分钟,需准备PPT),其他具体要求后续另行通知。请相关同学提前做好准备。


名单公示

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提请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并上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在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中,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异议,请及时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学院将根据本轮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情况,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奖学金等相关奖助学金的获奖人员调整工作,请同学们耐心等待。感谢同学们的支持与配合。



:王家辉

联系电话:15142968417(微信同号)

办公地点:唐敖庆楼A207  学生工作办公室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29


 化学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