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吉林大学关于2020级专业类本科生秋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化学学院开展了2020级化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并依据《化学学院2020级化学类(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现对分流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1220日至20211226


联系人:高娜

联系电话:85168437

办公地点:前卫南区唐敖庆楼A203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11220

 附件 2020级专业分流 结果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