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发〔2019〕383号)和《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9〕384号)的有关要求,学院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净加减分”组成。
综合成绩Z=课程加权平均成绩A(百分制)×85%(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B(百分制)×1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权系数)+净加减分C,-1≤C≤1,maxZ=101。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组评、师评四部分成绩组成。综合素质测评时可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附件1)进行评分。
自评:学生自我评价;
互评:学院按照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组内成员之间互相评价;
组评:学院按照班级为单位成立组评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通过召开评议会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评价;
师评:辅导员对所带学生进行评价。
3. “净加减分”是对学生学年内各类奖惩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加分和减分最大值为1分。净加减分指标按照《化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指标》(附件2)执行。
二、工作时间安排
1.4月27日-4月28日
(1)学院向全体毕业年级学生发布评选通知,公布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附件3);
(2)年级辅导员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测评”模块,设置互评分组、指定组评小组组长,设置排名分组;
2.4月29日-5月5日
(1)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模块,撰写个人鉴定,进行互评、自评;
(2)组评成绩经组评小组召开会议确认后,由组评小组组长录入系统。师评成绩由辅导员录入系统;
(3)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学生提交的净加减分申请材料,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3.5月6日-5月10日
年级辅导员在系统中录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净加减分,并核定生成综合成绩和综合排名。
4.5月11日-5月12日
(1)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奖助优申请”模块,申报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项。
(2)根据《化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4),年级成立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5.5月13日-5月22日
(1)评审小组对申报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采取材料评审形式进行评选,提出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年级辅导员将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在系统中提交。
(2)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提出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单;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表现和师生意见,研究并提出拟获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年级辅导员将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在系统中录入。
(3)拟获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通过系统向学校提交。
(4)学院在官网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单项奖学金公示时,应明确拟获具体奖项名称。
在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王家辉
联系电话:0431-85168435 15567100167
电子邮箱:wangjiahui@jlu.edu.cn
办公地点:唐敖庆楼A207 学生工作办公室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doc
附件2:化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指标.xls
附件3:化学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xlsx
附件4:化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附件5:智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