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院2020、2021、2022、2023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且为学校2023-2024学年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是我校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且生活简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参评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累计超过6个月的;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三)名额分配
各年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化学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其中,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等助学金相对应,一般经济关注对象与二、三等助学金相对应。
(五)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7日中午11:30之前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申报,并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2.资格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学生资格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学院评审
各年级成立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材料评审方式,民主投票产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
4.公示上报
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统一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吉林大学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院2021、2022、2023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且为学校2023-2024学年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应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残学生或家庭无收入来源者且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各年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化学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四)资助标准
每人3000元。
同一评选年度内,吉林大学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其他社会奖助学金兼得。
(五)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7日中午11:30之前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申报,并将吉林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2.资格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学生资格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学院评审
各年级成立本科生“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材料评审方式,民主投票产生“吉林大学助学金”初评结果。
4.公示上报
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统一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在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初评工作中,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赵 岩 刘旭野 李宝乐
联系电话:0431-85168435
办公地点:唐敖庆楼A207 学生工作办公室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化学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xlsx
吉林大学助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