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院2020202120222023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且为学校2023-2024学年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是我校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且生活简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参评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累计超过6个月的;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三)名额分配

各年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化学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其中,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等助学金相对应,一般经济关注对象与二、三等助学金相对应。

(五)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于107日中午11:30之前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申报,并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2.资格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学生资格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学院评审

各年级成立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材料评审方式,民主投票产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

4.公示上报

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统一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吉林大学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院202120222023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且为学校2023-2024学年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应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残学生或家庭无收入来源者且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各年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化学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四)资助标准

每人3000元。

同一评选年度内,吉林大学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其他社会奖助学金兼得。

(五)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于107日中午11:30之前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申报,并将吉林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2.资格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学生资格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学院评审

各年级成立本科生“吉林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材料评审方式,民主投票产生“吉林大学助学金”初评结果。

4.公示上报

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统一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初评工作中,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人:  刘旭野  李宝乐

联系电话:0431-85168435

办公地点:唐敖庆楼A207  学生工作办公室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928

化学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吉林大学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xlsx

吉林大学助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