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化学方向(以下简称“化学拔尖班”)学生培养质量,建立学生动态选拔机制,实行动态进出、阶段分流,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拔尖班学生的流出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分流:

1)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2)本人自愿转出化学拔尖班者;

3)超过2门(含2门)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校公选课程中的限选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者;

(4)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条款,原则上从入学开始到第2、4、6学期结束时的所有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校公选课程中的限选课程)的初修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10,应流出拔尖班,其中英语课程仅III、IV计入,Matlab程序设计、人工智能基础、Python程序设计基础三门课按照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课程1绩点*课程1学分+课程2绩点*课程2学分+……+课程n绩点*课程n学分)/(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n学分)),如学校有统一的课程变化,以学校为准。

曾中途选拔进入唐班的学生原专业的课程也按上述规则计入。第2、4学期结束时,因缓考、降级等学校批准的事项导致无成绩的课程不计入绩点。第5学期结束时,因任何原因导致(4)要求的课程有缺少成绩的,不能参加“直博生”预选。“直博生”预选工作中,从入学开始到第5学期结束时,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校公选课程中的限选课程)中允许1门初修不及格,但必须在第5学期结束时重修通过。在推免(含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等)工作中,从入学开始到第6学期结束时,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校公选课程中的限选课程)中允许1门初修不及格,但必须在第6学期结束时重修通过。第6学期结束时,因任何原因导致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校公选课程中的限选课程)有缺少成绩的,应流出拔尖班,不能享受拔尖班的推免政策。(从入学到第2学期结束平均学分绩点在3.05-3.10之间(含3.05),给予学籍预警的提醒,可申请暂留化学拔尖班;第4学期结束时无此条款。)

(二)化学拔尖班分流出来的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在拔尖班已修读课程所取得及格的成绩有效。转出拔尖班后,所有课程应按新培养方案进行课程置换,所缺课程进行补修。

(三)流出拔尖班的学生不得享受拔尖班的特殊政策,直博、推免等事项需按照流出后的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规则进行。

(四)第6学期结束时应流出的学生,可以选择留在拔尖班继续学业到毕业,但不再享受拔尖班的特殊政策,也不能参与普通专业的直博、推免等事项。

(五)化学拔尖班分流出来的学生转入化学学院同年级化学类专业或化学专业。转入化学类专业的,未来分流到化学专业。

第三条 选拔学生进入化学拔尖班

24学期结束时,在流出的基础上,选拔同年级优秀学生进入化学拔尖班。第6学期结束时不再选拔同学流入。

化学拔尖班从化学学院同年级化学类专业或化学专业的学生中进行选拔,符合选拔条件者可自愿报名申请。

申请化学拔尖班应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努力,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二)致力于基础科学研究,立志成为基础学科领军人物。

(三)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对于科研潜质特别突出的学生,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学院院长签署推荐意见,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入学以来的化学学院培养方案里的必修课(军事训练、军事理论、体育不计入但要求取得相应学分)、限选课(不含校公选课程;化学学科导论、化学与社会不计入排名但要求取得相应学分),大学英语课程仅大学英语BIII、大学英语BIV课程计入,小语种的相应必修课程I、II(第2学期结束)或I、II、III、IV(第4、6学期结束)计入。排名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所得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算作第一次考试成绩,以上课程范围中有课程无成绩的,不能参加拔尖班流入的选拔。

(四)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对选拔进入化学拔尖班的学生,原则上编入相应年级化学拔尖班学习,执行化学拔尖班的培养方案,之前所修课程及学分有效,进入拔尖班前的课程符合原专业培养方案即可,进入拔尖班后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应符合拔尖班培养方案要求。

第五条 每学年转入化学拔尖班的学生数量,不超过化学拔尖班学生流转出后产生的空缺名额基础,且一般最多不超过本年级拔尖计划试验班总人数的20%。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化学学院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出台政策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5级开始施行。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5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