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专业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化学学院决定开展2025级化学类(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分流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成绩排名公正准确。
2.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大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化学类(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内进行专业分流。
3.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二、组织领导
1.成立2025级化学类(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组织,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成员如下:
组长:李乙
副组长:宋志光、赵岩
成员:冯国栋、刘钢、李昊龙、邹晓新、王莉、林艳红
秘书:雷殷、贾茹雪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
2.成立2025级化学类(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争议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成员如下:
组长:马本华
成员:唐宗明、苏清、李卉、李莉、王铎融、李延泽(学生代表,24级)
争议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监督工作等。
三、专业范围、分流比例和资格条件
1.2025级化学类(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本科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限定为五个专业: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
2.2025级化学类需要参加专业分流学生286人,包含按化学类招生录取学生、转专业录取到化学类的学生、降级(降级时尚未分流)和休学(计划复学时不降级)的化学类学生,各专业分流人数如下:化学104人;材料化学39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75人;化学工程与工艺34人;应用化学34人。
3.非按类招生的学生、“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选拔的学生、“强基计划”的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4.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班、“强基计划”班转出的学生,将自动分配到化学专业,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不占用此次分流专业名额。
5.降级时已分流专业的学生,将保留原分流专业,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不占用此次分流专业名额。
四、学业成绩计算与排序办法
1.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25级培养方案内规定的以下课程:普通物理Ⅰ、无机化学Ⅰ、无机化学Ⅱ、分析化学、无机化学实验Ⅰ、无机化学实验Ⅱ、实验室安全教育及技能训练、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Ⅰ、形势与政策Ⅱ、国家安全教育、大学英语BⅢ(或大学日语I)、大学英语BⅣ(或大学日语II)、微积分BⅠ、微积分BⅡ、线性代数B。
2.具有分流资格的学生,统一根据以上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学业成绩,并以该成绩作为排序依据。
3.当出现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并列的情况时,以无机化学Ⅰ、无机化学Ⅱ、无机化学实验Ⅰ、无机化学实验Ⅱ和分析化学五门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次级排序。
4.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对以下几种情况:
1)转专业导致部分课程未修读的、未置换,不计入绩点计算;
2)部分学生因疾病等,导致有些考试缓考,不计入绩点计算;
3)降级生如有未修读、未置换课程,按0分计算。
4)对于港澳台生,经审批同意可替换修读的思政类课程(通常以公共选修课替代),其成绩不计入绩点计算。
五、分流办法
1.依照本实施细则中“学业成绩计算与排序办法”,对具有分流资格的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的计算和排序。
2.在学院官网的“通知公告”页面公示学生的分流资格、学业成绩和排名情况。网址如下:
(https://chem.jlu.edu.cn/xwtz/tzgg/bks.htm)
3.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具有分流资格的学生,结合各自的专业志趣和实际情况,依据学业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现场选择、确认专业。
4.没有在规定时间选择专业的同学,视为放弃自愿选择,由学院调剂确定其分流专业。
5.在学院官网的“通知公告”页面公示分流录取名单。网址如下:
(https://chem.jlu.edu.cn/xwtz/tzgg/bks.htm)
六、日程安排及要求
1.2026年10月27日前,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公示学生的分流资格、学业成绩和绩点排名情况;
2.2026年11月4日,组织专业分流工作。学生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确定专业,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七、其他事项
1.本文件仅适用于2025级化学类(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专业分流的实施工作;
2.学生在校期间只进行一次大类内专业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变更;
3.在专业分流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亲属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本文件未尽事宜由化学学院2025级化学类(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工作相关问题,请咨询学院教务办公室雷老师(0431-85168437,leiyin@jlu.edu.cn);争议处置问题,请提交给党委办公室王老师(0431-85168441, wangduorong@jlu.edu.cn)。
化学学院
2026年10月23日
2025级学生分流绩点排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