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院定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净加减分”组成,即综合成绩Z=课程加权平均成绩A(百分制)×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1,-1≤C≤1,maxZ=101。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组评、师评四部分成绩组成,各部分权重比为1:3:3:3。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为学院按照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组内成员之间互相评价。组评为学院按照班级为单位成立组评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为10人,其中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通过召开评议会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评价。师评为辅导员和班主任对所带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时可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附件1)进行评分。
3.“净加减分”是对学生学年内各类奖惩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具体政策由各学院单独制定,加分和减分最大值为1分,加减分指标按照《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指标》(附件2)执行。
二、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7日-18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按年级进行分配(附件3);同时,研究制定净加减分政策,按照班级上报组评小组名单确定组评小组成员,并在年级范围内公布。
(2)年级辅导员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测评”模块,设置互评分组、指定组评小组组长,设置排名分组。
2.9月22日-9月24日
(1)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模块,撰写个人鉴定,进行互评、自评。
(2)组评成绩由组评小组组长在小组成员监督下录入系统。
(3)师评成绩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录入系统。
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24日晚23点59分。
(4)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5)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于9月24日上午11点前,提交净加减分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用档案袋装好送至辅导员处)。
3. 9月25日-9月30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对学生净加减分进行认定。
(2)各年级辅导员录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净加减分,并核定生成综合成绩。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晚23点59分。
(3)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学年综合成绩。
4. 10月4日-10月5日
学生登录系统进入“奖助优申请”模块,申报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5日晚23点59分。
5. 10月6日-10月13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材料评审形式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各年级辅导员将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在系统中提交。
(2)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提出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单;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表现和师生意见,研究并提出拟获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各年级辅导员将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在系统中录入。
(3)拟获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主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通过系统向学校提交,提交结果的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晚23点59分。
(4)学院在学院官网——“本科生通知”板块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单项奖学金公示时,应明确拟获具体奖项名称。
三、相关说明
1.由疫情防控原因造成2020-2021学年无全科成绩的学生,正常参评各类奖项。在综合测评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部分按照已有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其他学生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各类奖项评选中,转专业学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在转入学院开展。
3. 对于欠缴2020-2021学年学费的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人:江宇航
联系电话:13756550052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doc
附件2: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指标.xls
附件3:化学学院2020-2021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