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
“太平经纪奖学金”是太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的,用于奖励我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的社会奖学金。为做好2023年度“太平经纪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4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太平经纪”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3﹞4号)及设奖方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人数及金额
奖励总人数15人,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奖励博士研究生5人,10000元/人;
2.奖励硕士研究生10人,5000元/人。
三、推荐名额
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人。
四、申报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尊敬师长,身心健康,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奋发向上、顽强拼搏。
6.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社团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参选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还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五个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
(2)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8.2023-2024学年度未获得社会奖学金,当前学历阶段已用于参评校级社会奖学金并获奖的有关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9.本奖学金同一学历阶段不能重复获得。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请于9月24日24:00前使用个人邮箱账号登录“一张表”平台(https://one.jlu.edu.cn),在“研究生评奖评优管理”-“研究生评奖评优申报”栏,点击“新增”进行信息填报及佐证材料上传,其中成果信息只需要输入“姓名或者学号”,然后在已审核通过的成果库中选择不超过3篇代表作参评(成果时间范围为当前学历入学年度的6月至本次上报截止日)。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化学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开展评审,并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答辩,评选出拟获奖人选;
3.获奖人选名单将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特此通知。
学院联系人:赵晓杰老师电话:13504470223
学校联系人:周翔宇老师电话:85167605
化学学院研办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