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总体安排,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2]5号)、《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总则(修订)》(附件1)、《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附件2)等文件要求,化学学院现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第二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名额18人;硕士研究生名额13人。
(二)博士“求实”奖学金:
博士“求实”奖学金是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同一学年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2万元/人;三等奖1万元/人。化学学院三等奖名额17人,另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审答辩竞争一、二等奖。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已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硕博期间的成果可以通用。
三、评审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参选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至少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五个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
(2)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求实”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申报、导师推荐、专家评审小组初评推荐、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申报。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求实”奖学金合并申报,一次申报可同时申请两类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使用同一入口申报国家奖学金,申报系统后台自动区分申报人学历层次。申报人应于10月20日16:30前使用个人邮箱账号登录“一张表”平台(https://one.jlu.edu.cn),在“研究生评奖评优管理”-“研究生评奖评优申报”栏,点击【新增】进行【国家奖学金/博士求实奖学金】信息填报。
(2)【成果信息】栏点击“新增”后输入“学号”,从成果库中选择3篇及以内代表性成果参评。注意:2023年9月30日前未用于国家奖学金及“求实”奖学金评选的成果可参评。
(3)【综合表现】栏无需录入,学院统一在后台导出。
(二)化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求实”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现场答辩形式对申报人进行初评排序,排序重点考查综合素质和科研成果两方面。
综合素质评审全面考核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所占比重占考核全部分数的30%。科研成果评审重点考察申请者独立科研的能力及其代表性成果的科学意义、社会价值、创新性、影响力等,所占比重占考核全部分数的70%。
根据初评排序结果,博士研究生前18名推荐获得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19名推荐参加学校2023年度“求实”奖学金一、二等奖答辩;第20-36名推荐获得2023年度“求实”奖学金三等奖。
(三)初评排序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获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同学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表现评价表》(附件3),获“求实”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同学需提交《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申报表》(附件4)。以上表格内容为通过性考核,不通过者取消推荐资格,空余名额根据公示排序依次增补。最终推荐人选经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四)申诉处理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化学学院评定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如对化学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化学学院联系人:赵晓杰
联系电话:13504470223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