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2023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2、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范围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10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名额为各年级硕士生总数的40%。

、评审流程

1、化学学院成立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两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负责不同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具体实施。一年级硕士生的评审由一级学科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主要评审依据为硕士入学成绩。以推免方式录取的硕士生优先获得学业奖学金,剩余奖学金名额按统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配。如初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初试外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之和、复试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年级硕士生的评审由各二级学科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制定符合二级学科和研究方向特点的评审办法,应重点参考导师和课题组对学生的评价意见,二级学科评审结果在二级学科内公示。

2、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获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在申请“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同时硕士研究生获奖者填写《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到中心校区唐楼A201或前卫北区科技楼513助管处。

3、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化学学院公示阶段向化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化学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化学学院联系人:赵晓杰

联系电话:13504470223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