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含理化所)研究生: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自设立以来,激发了我校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热情,促进了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学术业绩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见附件1),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并注重考察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

2.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学术业绩成果基本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具体成果要求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论文成果认定时间可以填写online时间或者正式发表时间,由第一作者与导师商讨后二选一填写,一经认定不可更改,成果认定时间以“一张表”平台中数据为准)。

三、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24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四、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1.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2.化学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奖励金额和申报奖学金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制定三个等级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奖励比例。

五、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及导师审核成果阶段(9月15日-9月24日)

1. 使用个人邮箱账号登录“一张表”平台(https://one.jlu.edu.cn),在“研究生评奖评优管理”- “学术业绩奖学金申报信息”栏点【新增】进行申报人及银行卡信息填报。请申报人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实银行卡等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保证获奖者奖学金及时发放。已毕业研究生可由在校生帮忙代填。




关于“银行卡信息”,申请者须填写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信息(一类卡),银行卡所属行仅限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其他银行不予发放。其中开户行名称须精确到具体支行且使用规范名称,银行卡的“联行号”是一个地区银行的唯一识别标志,查询网址: https://www.icvio.cn/bank 。目前在籍研究生必须填报与学校财务处关联的银行卡。

2.使用吉大校内邮箱账号登录“一张表”平台(https://one.jlu.edu.cn)录入相关的论文、专利、软著、奖励类成果,提交后由导师进行审核。录入“论文DOI”时,若提示“数据不可重复”,说明该成果已在数据库中,不可重复填写,可通过查询方式确认参评成果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交成果时,存在省略其他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篡改作者排序、篡改论文DOI号重复录入成果等误导评审行为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论文成果】-【作者列表】中,角色需按照该论文作者的实际情况选择真实状态(举例:化学学院1名研究生与其他院校研究生同为共同第一作者,角色需填写“共同一作”)。角色包括:独立第一作者/所有共同第一作者;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所有共同通讯作者;实验员(教工)第二作者,均需填写齐全,作者具体信息仅填写吉大化学学院及理化所研究生和教职工即可,外单位人员不需要录入系统。【软著成果】中,软件开发人信息及成果指导教师信息均为必填。【专利成果】中,须填写所有发明人信息。署名顺序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注意:已毕业研究生及部分无法登录“一张表”平台的同学可由在校同组学生代填。代填后务必将所有信息发给参评人确认所录入信息无误

(二)化学学院组织评定阶段(9月25日-10月20日)

1.化学学院按照《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及《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3)进行奖学金评定。

2.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化学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奖学金评定采取系统材料评审及公开答辩方式进行。

3.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化学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化学学院将由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三)学校公示阶段(11月上旬)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

本通知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化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校联系人:王天娇 高杉 联系电话:85166857

学院联系人:赵晓杰 联系电话:85168583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办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