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化学学院自2013年起,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和招收部分优秀学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生),为保证直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意见》(校发〔20141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化学学院具体情况,经化学学科学位分委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直博生培养工作工作试行办法。

一、 学制与学分

直博生的学制为五年,其中第一年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必要的科研方法训练,后四年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参照博士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直博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0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28学分。

二、 博士资格认定考核

根据《吉林大学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意见》(校发〔2014127号)规定,直博生需在第二学年初进行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考核,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测试及所在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不能按期进入下一阶段培养。

三、 中期考核

直博生需在第三学年结束前,由化学学院和所在二级学科进行中期考核,对直博生是否继续博士阶段培养予以确认,具体考核办法及实施办法由化学学院制定。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不能继续博士阶段培养。

四、 学位授予

直博生应在第四学年初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所选课题的学位论文工作。直博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吉林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不另授予硕士学位。

五、 其他

(一)直博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博士学业者,需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化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转为硕士(硕士学制为四年)培养(从2018级开始执行,2016级和2017级学制为三年半至四年),否则按研究生肄业处理。

(二)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之外,有关直博生的管理,按照博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化学学院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