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和《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称《化学学院细则》),2018年化学学院继续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工作任务
1.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化学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各单位的工作机构、导师遴选、选拔条件(学术成果标准)、工作时间安排等。《化学学院细则》见附件,申请人报考前请仔细阅读。
2.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通过严格的面试过程,开展审核选拔工作。
3.2017年2月10日前,化学学院完成本年度“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开招考博士生招生考试举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4.化学学院如有剩余的招生计划,可通过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报名系统再次组织报名。
二、时间安排
1.通过“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系统网上报名,12月14日前,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至中心校区唐敖庆楼A201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如材料不能在14日前上交,可将材料扫描后,发送电子版到chemdep@jlu.edu.cn,邮件请体现“申请考核+姓名”。
1) 《报考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提交科研工作报告);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
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材料如需邮寄,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唐敖庆楼A201(邮编130012),成巍老师收。纸版材料于2017年12月14日前用EMS邮寄到,以邮戳为准。
2、2017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0日,化学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资格考核标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审核资格。对按成绩择优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入围考生名单被核准后,在化学学院网站公示。
3、2017年12月21日-26日,化学学院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考核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基础知识考核以笔试形式进行,内容为2门专业课,考试科目与统考科目相同,每科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两门专业课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能进入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请自行准备面试PPT,每人讲述不超过8分钟。
4、在招生计划额度内,化学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化学学院网站公示。
5、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在12月30日前报名后,将生成的信息简表签字盖章后交给或邮寄给成老师。
6、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可在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加随后举行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博士研究生报名具体时间,2017年12月10日——12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品德考核
各试点单位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重视考核全过程
(1)强化申请材料审核。各试点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本单位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以及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通过标准和申诉机制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各试点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给出审核成绩。
(2)加强信息公开。各单位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实施细则并严格规范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定一律无效。考核过程允许旁听,面试全过程录像。随时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3)规范材料归档工作。做好综合考核过程的书面记录、影音材料和工作办法等招生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保证存档材料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有案可查。
3.规范选拔工作机制
制定选拔工作办法,明确选拔录取的标准和程序。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应选任本学科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同时聘请至少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导师组,认真研究面试评价方法,确立高水平的学术标准,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4.严肃工作纪律
各试点单位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我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请考核各环节工作。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 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信
附加3: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附件4: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doc
附件2: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信.doc
附件3: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doc
附件4: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