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自设立以来受到了研究生同学和研究生导师的广泛关注和热烈欢迎,对于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激励作用。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14〕296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定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16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2016年所有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和2016年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临床(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研究生在籍期间正式出版(不含在线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及竞赛获奖等(详见附件2);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为研究生的,申请人为自然排序第一的作者(导师以系统中导师为准);
4.成果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为2016年出刊的文章(时间为出刊时间,并非在线时间或接收时间,时间在文章首页明显标注,如首页不能显示,请附证明材料),2017年刊物明年参评。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核算后按比例发放。研究生个人获得的成果总积分乘以单位记分奖励的金额,即为研究生个人获得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金额。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审、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请阶段(3月15日-25日)
化学学院根据《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等相关工作。
化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各时间结点通知和组织相关研究生同学进行申报,

相关研究生同学进行自行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和PDF电子版电子版以学号+学生姓名”为文件名,23日下午16:00前发送到chemdep@jlu.edu.cn,邮件标题请体现“学术业绩奖学金+姓名”方便联系。

2.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

3. 提供文章首页等相关证明材料纸版,明确标注出版时间,非接收或在线时间。

(二)培养单位审核公示阶段(3月27日-4月5日)
化学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公示阶段(4月6日-4月30日)
第一次公示: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对申报成果及奖励积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次公示:第一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年度预算和记分标准核算出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金额,对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金额在全校范围内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存在异议或对获奖金额核算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已毕业的研究生,论文在毕业之前正式出版的可以参评,成果出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论文在毕业之后正式出版的不可以参评。2016级研究生,论文在入学后正式发表的可以参评。
2.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须提供注有文章正式出版时间、作者次序、作者单位等信息的相关材料;哲学社会科学类a、b、c、d类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复印件;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交材料时当场审核,无误后返还给申请人。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按照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发放。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金额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研究生成员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比例由第一研究生完成人与导师协商后确定。
4.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2016年度有关欠款的研究生同学,取消其参评资格。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将有关事宜及时通知到每位研究生,按照《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学校联系人:梁德东 联系电话:85166256 email:liangdd@jlu.edu.cn

学院联系人:成巍 联系电话:85168438

附件:1.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积分标准
3.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
4.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
5.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
6.sci论文分区标准


化学学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