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 是苏州工业园区在我校设立,用于奖励相关专业表现突出学生的社会奖学金。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及我校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行政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201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全校奖励20人,每人奖金3500元人民币。
三、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
四、申报条件
1.学位课成绩优秀,在各自专业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当前学历期间荣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当前学历期间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或在国际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或者有一项以上已公开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且发明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前三位发明者或除导师之外前三位发明者);
3.当前学历期间未曾获得社会奖学金。
五、申报材料
1.《吉林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纸版及电子版(见附件);
2. 《研究生申报社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及《pdf格式证明材料》电子版(见附件);
3.发表学术论文杂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同学须于4月12日(星期三)11:3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办公室(唐敖庆楼A201室,杨哲),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chemdep@jlu.edu.cn。
特此通知。
化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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