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2016级全体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二)二、三年级的非在职研究生评奖评优此次评奖是对过去一年的总结和奖励,所以不能以2017级博士身份申报)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有关要求

  (一)化学学院严格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化学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选细则,细则内容如下:

化学学院评定细则:

本次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同时参考日常表现,论文必须已经发表,且发表日期应在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15日范围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应在线发表publish online,同一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国家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专利相当于一篇sci(IF=1.0)。如果文章首页不能体现具体刊出或在线时间的需提相关检索证明。

  (三)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四)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8月28日-9月7日,我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研究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一),于9月6日-7日两天交到理化楼A201。

9月7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务必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申请人请于9月6日-7日两天,将以下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唐敖庆楼A201),逾期不再受理。

1、《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纸版,并附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文章首页上作者、发表时间、第一完成单位请显著标记。

2、《申请人学术成果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7日前发送到邮箱:chemdep@jlu.edu.cn 。 电子版材料要求以“年级+姓名 ”命名,只需填写第一作者的成果

3、由于评奖时间比较紧,希望大家相互转告。如果本人不在长春,可委托老师或同学在规定时间内代为申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填表、上交,逾期不再受理。

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经研究生管理处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9月1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9月6日——9月8日,请15级和16级博士、硕士集中到研办进行学生证注册。

关于学院发布的所有奖学金,务必纸版及电子版汇总表同时上交,纸版申请表后务必附上学术成果首页,纸版和电子版二者缺一不可,因为学院人数多,不汇总电子版无法评选,感谢配合,望周知!

联系人:成老师 85168438

  

                            化学学院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