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现请各培养单位做好本学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2012、2013、2014级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1、2012、2013级研究生原“助研”岗位基本津贴自2014年9月起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由培养单位依据研究生上学年的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复查,学生无需重新申报。
(2)培养单位对中期有出国(境)、退学、休学、不在校、硕博连读、档案中途转出等异动情况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查,于9月25日前上报研究生管理处。
2、2014级新生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2),于9月26日当天交到理化楼A201研办。由培养单位对非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由原单位财务或人事(工资)部门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关系迁移介绍信》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入学前没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由人才、就业等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证明材料最迟于10月9日前交到理化楼A201研办,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培养单位须将上述非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查。
(4)审查合格后,请各培养单位将《201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见附件3和4)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届时再进行2014级新生的发放工作。
学院联系人:成巍 85168438
管理处联系方式:马老师 85166341
化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