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已正式启动。我校将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相应要求

  (一)选派计划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推荐113人(全校)。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人数不设上限。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择优推荐。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三)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四)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五)派出渠道

1.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详见http://www.csc.edu.cn/require/)。亦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校际交流项目、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六)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费资助: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一)。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公派硕士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原则上申请时应完成应修学分和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博士生;优先考虑取得了科技成果如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博士生,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留学期间不得回国答辩。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生)入学通知书(邀请函)、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取得校人事处统一出具的同意函,并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国家指定专业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国家指定专业的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五)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有关外语培训事宜可联系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东北师范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电话:0431-84516278,其他培训部见留学基金委网站)。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选拔办法

  本项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的需求制定具体选拔方案。

五、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2013117日—201434为申请人进行对外联系和材料准备阶段。

(二)申请人于34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填写《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并于34日到理化楼A201打印表格。

(三)申请人于35将准备的完整材料按要求装订、排序、签字,提交至理化楼A201进行初审。同时可以准备5分钟的英文答辩PPT。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2014312日,各培养单位上报人选及材料。

(五)312-2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公布拟推荐人员名单。

  (六)2014326日前被推荐人须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六、派出与管理

(一)最终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留学人员在派出前不能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二)联合培养学生派出期间学籍仍在吉林大学,联合培养期间不得中途回国答辩,联合培养期满,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在我校原指导教师名下完成博士学业。在国外期间学习情况与国内学习统筹考虑,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参加论文答辩。

(三)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学研究生须在出国前来校办理退学手续。各培养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在校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其档案和户籍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五)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关于项目的具体内容,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查阅2014年选拔简章。

附件下载:http://oa.jlu.edu.cn/cache/201311/show201812.html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二、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三、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四、《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调查表》

五、《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六、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化学学院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