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选树和表彰优秀学生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根据《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规定和要求,学院现开展2021年度“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二)具体条件
1.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10%或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科研能力突出,曾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学专业领域核心期刊(SCI、EI等检索收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身份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2.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特殊专长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40%,但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具有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实际行动,或克服重大疾病、特殊困难,取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社会反响,在学生群体中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争得荣誉。
(2)创新创业成果突出,曾独立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得本专业领域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国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创新创业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国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负责的创业项目在实践运行中取得突出业绩和良好社会效应。
(3)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特殊专长,代表学校、学院在主流赛事中取得重要奖项,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人填写《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表》(附件2)并向学院提供佐证材料(证书、期刊、证明等)电子照片。
2.申报人于2021 年10月7日(星期 四)11: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辅导员处.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1年10月5日
附件1: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docx
附件2: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