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化学专业“强基计划”(以下简称“强基班”)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背景及管理原则

“强基计划”是教育部开展的招生改革工作,主要是为了选拔培养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学院为强化“强基计划”保障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科学化、多阶段化的动态选拔机制,实行动态进出、阶段分流,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以择优转段攻读研究生。

二、工作小组

长:吕中元

副组长:郭玉鹏 江宇航 王悦

员:杨桦 宋志光 王莉 李光华 冯国栋 卢然 朱燕超 林艳红 赵晓杰 王艳

监察负责人:李勇

三、动态管理原则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流转出强基班,转入化学学院同年级化学类专业或化学专业。转入化学类专业的,未来分流到化学专业

1)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门次超过2门(含2门)者;

3)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条款,第2、4、5学期结束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者。

强基班学生在第2学期结束时,若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在2.95-3.0之间(含2.95),给予学籍预警的提醒,可申请暂留强基班;第4、5学期结束时无此条款。

学生流转出强基班后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得参加实验班选拔和专业分流,同时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有明确意愿不履行“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本研贯通)的学生,可在本科第6学期前申请流转出强基班,转入同年级化学类专业或化学专业继续学习。转入化学类专业的,未来分流到化学专业。

3、如有学生流转出强基班,产生的空缺名额将从化学学院同年级化学类专业或化学专业学生中选拔增补。

4、同年级化学类专业或同年级化学专业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以申请转入强基班。转入强基班的学生自动进入“强基计划”本研贯通培养。

1)综合测评85分以上,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和不良学风记录;

2)专业兴趣浓厚,有志于从事化学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有良好的学术创新潜力;

3)必修课和限选课无不及格课程科目;

4)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必修课(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综合排名,但要求取得相应学分)、限选课(不含“化学学科导论”与“化学与社会”),必修课中的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第2学期结束)或II、III、IV(第4、5学期结束)计入,如第一外语非英语则第一外语的相应课程I、II(第2学期结束)或I、II、III、IV(第4、5学期结束)计入。排名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算作第一次考试成绩

5、动态调整过程中,强基班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当年化学“强基计划”学生额定总数,流转人数不设比例限制。

四、动态管理时间安排

2、4、5学期结束以后,根据该年级学习情况动态调整一次。

五、动态管理程序

1、由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评定拟转出名单,提请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拟转出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2、根据强基班转出情况,由工作小组确定转入名额,学院发布选拔通知。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工作小组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择优确认拟转入名单,提请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拟转入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六、转段进入研究生基本条件按学校/学院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当年学院接收研究生计划和录取程序,符合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要求的学生,可以选择“本博”或“本硕”,转段进入相关专业继续深造。

七、其他说明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化学学院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出台政策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