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化学方向(以下简称“化学拔尖班”)学生培养质量,建立学生动态选拔机制,实行动态进出、阶段分流,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拔尖班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分流:
(一)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二)本人自愿转出化学拔尖班者;
(三)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条款,原则上前三学年每学年必修课程(含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者;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95-3.0之间(含2.95),给予学籍预警的提醒,可申请暂留化学拔尖班;第二学年结束时无此条款。
(四) 化学拔尖班分流出来的学生转入化学学院同年级化学类专业或化学专业。转入化学类专业的,未来分流到化学专业。执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已修读课程所取得及格的成绩有效。
第三条 在分流基础上,选拔同年级优秀学生进入化学拔尖班。
化学拔尖班从化学学院同年级化学类专业或化学专业的学生中进行选拔,符合选拔条件者可自愿报名申请。
申请化学拔尖班应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努力,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二)致力于基础科学研究,立志成为基础学科领军人物。
(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对于科研潜质特别突出的学生,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学院院长签署推荐意见,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20%。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必修课(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综合排名,但要求取得相应学分)、限选课(不含“化学学科导论”与“化学与社会”),必修课中的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第2学期结束)或II、III、IV(第4、5学期结束)计入,如第一外语非英语则第一外语的相应课程I、II(第2学期结束)或I、II、III、IV(第4、5学期结束)计入。排名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所得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算作第一次考试成绩。
(四)具备较好的外语沟通和应用能力,雅思考试6.5分或托福考试95分以上者优先录取。
(五)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对选拔进入化学拔尖班的学生,原则上编入相应年级化学拔尖班学习,执行化学拔尖班的培养方案,之前所修课程及学分有效。
第五条 每学年转入化学拔尖班的学生数量,不超过化学拔尖班学生流转出后产生的空缺名额基础,且一般最多不超过本年级拔尖计划试验班总人数的20%。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化学学院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出台政策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