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含理化所)研究生: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自设立以来,激发了我校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热情,促进了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学术业绩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破除“五唯”的相关要求,研究生院对原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研究决定在2021年开展2019年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预算拨付情况,拟在2022年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现就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

2.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考察体现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并注重考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具体成果要求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

3.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1911日—20191231(对于跨年见刊的成果可以按Online日期或见刊日期填写,由第一作者及导师商讨并认定年份,成果日期认定后不可变更)

三、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19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18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 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学院荣誉的。

四、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1.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2. 化学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奖励金额和申报奖学金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制定三个等级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奖励比例。

五、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105-1012日)

1. 申请人使用吉大邮箱登录“吉林大学智慧校园”https://one.jlu.edu.cn/进行成果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3

已毕业研究生及部分无法登录系统的同学可由在校内同组学生代填。一个账号可添加多个学生的成果。同时务必按照申报人身份将 “在籍学生信息”或“已毕业学生信息”填写齐全。因信息填写不完全导致奖学金无法按时发放的,后果自负。

成果审核人原则上应为学生导师或者成果通讯联系人。如因特殊原因(如去世、退休、离职等)导师和成果通讯联系人均无法审核的,可提交学院管理员代为审核(管理员工作证号601919)。

2.导师应于1012日前将申报的成果在系统中审核完毕,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4

(三)化学学院组织评定阶段(1013-1018日)

1、化学学院按照《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奖学金评定。

2.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化学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奖学金评定采取材料评审及公开答辩方式进行。

3.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获奖候选人于1022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后上交至中心校区唐敖庆楼A201办公室或前卫北区科技楼103办公室

4. 公示无异议后,化学学院将由评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学院盖章的《获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报告》,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四)学校公示阶段(1019-1029日)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

本通知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化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校联系人:高杉 联系电话:85166256  邮箱:gaoshan2011@jlu.edu.cn

学院联系人:赵晓杰  联系电话:88498961 邮箱:zhaoxj@jlu.edu.cn

                     

附件1:化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2: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校发〔2021〕72号).pdf 

附件3:成果库学生填报使用说明.pdf 

附件4:成果库导师填报审核使用说明.pdf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