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含理化所)2019级、2020级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开展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2020-2021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学年评奖评优工作: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此次评奖是对过去一年的总结和奖励,所以不能以2021级博士身份申报)
3. 2020-2021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
二、评选条件
化学学院(含理化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评选,成立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审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评选条件请参见《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
(2)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
2.优秀研究生
(1)评选条件请参见《吉林大学化学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2)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
3.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条件请参见《吉林大学化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三、有关要求
1.本次奖学金的参评论文必须已经发表,且发表日期应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范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发明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同一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成果说明:在A类权威期刊发表的非综述类研究论文,如有多位共同第一作者,自然署名排序前3位的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可按1篇B类权威期刊论文计算,自然署名排序前3位以外的共同第一作者不予认定;在B类权威期刊发表的非综述类研究论文,如有多位共同第一作者,自然署名排序前2位的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可按1篇中科院二区期刊论文计算,自然署名排序前2位以外的共同第一作者不予认定;发表在其他期刊的成果仅以自然署名顺序的第一位为准。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在出国期间取得的成果,或在权威期刊发表的非综述类研究论文,吉林大学可不为第一署名单位,但应为署名单位之一。
2.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四、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1.所有研究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8),于10月15日前交到中心校区唐敖庆楼A201或前卫北区科技楼103办公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存入人事档案,请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填写。
2.10月15日前,申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务必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系统申报。
申请人请于10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中心校区唐敖庆楼A201或前卫北区科技楼10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化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纸版(附件5),同时提供所填写信息的所有佐证材料(如参加活动标注日期的照片等)。
(2)优秀研究生:
《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纸版(附件6)。
(3)优秀研究生干部:
《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纸版(附件7)。
3、由于评奖时间比较紧,希望大家相互转告。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填表、上交,逾期不再受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