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含理化所)2019级、2020级、2021级全体非在职研究生:
 
为做好 2021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附件1),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精神,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附件2);
  2.
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审原则
 
(一)化学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认真组建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制定《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3);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
保留学籍的;
  4.
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四)化学学院各二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在评定工作中要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评审流程和要求
 
(一)研究生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

(二)研究生提交《学业奖申报审批表》纸版及佐证材料(附件4),同时提交《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表》(附加5)纸版:导师评分表(1份)、涵盖课题组及同年级同学评分表(共5份)。

以上材料请于1027日前交到各班班长手里,班长27日当天统一交到唐敖庆楼A201或前卫北区科技楼103办公室。
 
(三)经过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
 
(四)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