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含理化所)研究生:
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化学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现就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培养单位名额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的成果可以通用。
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已经取得本硕博或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如果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博士资格或自动放弃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申报人挑选不超过三个代表性成果参评。
成果以成果库中认定年月为准, 2021年10月前未使用过的成果可参评,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只能认定拥有该文章的1/N份额,不区分自然署名顺序(N为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和理化所第一作者人数)。
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占考核全部分数的30%,测评不及格或没有参加测评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四、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主要以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进行分配。
(二)评审准备阶段
化学学院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文件要求制定《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进行奖学金评定。
(三)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人务必于10月27日下午2点前提交如下材料到中心校区唐敖庆楼A201或前卫北区科技楼103办公室,纸质版本需签名的部分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
需提交的材料有: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版。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化学学院”或“理论化学研究所”,“攻读学位”填写硕士或博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2.提交不超过三个代表性成果的佐证材料(纸版),署名为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和除导师(以管理系统为准)外第一作者的成果。
3.《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表》(附件5)纸版:导师评分表(1份);涵盖课题组及同年级同学评分表(共5份)。
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找人代替申请。
(四)化学学院初评
(五)化学学院公示
(六)学校公示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七)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化学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化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化学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化学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严格实行评委会负责制,做到评审工作透明,评委投票实名,会议记录详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成果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人员,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化学学院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宣传获奖研究生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热情。
化学学院联系人:赵晓杰 联系电话:88498961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