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吉林大学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校外高层人才参与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关于聘请境外人士为名誉教授的管理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聘请境外人士担任客座教授等职务的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发[2003]121号)文件精神,吉林大学名誉教授聘任工作程序如下:

一、拟聘单位下载填写《吉林大学名誉教授聘请申请表》;

二、由拟聘单位请两位相同专业或相近学科的国内知名教授,对拟聘名誉教授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我校开展合作研究的前景、可能做出的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填写《同行专家评议书》;

三、拟聘单位须将申请材料依次报送基层学术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获推荐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意见;

四、经校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拟聘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拟聘境内人士报人事处,拟聘境外人士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提交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最后提交校长签署意见。

五、审议通过者,由校长聘任,学校颁发文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