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化学学院班级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班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增强班干部的责任心与荣誉感,强化班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提升班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工作能力,发挥班干部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的基础性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班级干部人员设置 
 班干部通常是指班委委员,其中班委委员指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根据化学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各班的班干部数量原则上为4人,学生人数在15人以下的班级应适当减少班干部人数。 
            第三章  班级干部基本职责 
  第一条  班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传达和组织落实学校对班级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指导、督促和检查班委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等; 
  第二条  团支书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传达和组织落实学校对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指导、督促和检查团支部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等; 
   第三条  生活委员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对寝室卫生的检查评比,了解和反映同学对学校食堂的意见,管理班级信箱和班费等; 
   第四条  学习委员主要负责与任课教师就本班的相关学习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落实,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作业收发等工作,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第四章  班级干部任职条件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表现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端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上一学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 
   第二条  热爱集体,善于团结,严于律己,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工作勤奋,勇于创新,在同学中口碑良好、威信较高。 
   第三条  热爱学习,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补考科目不超过一门,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前30%。 
   第四条  热爱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服务,敢于与不良行为斗争,团结协作精神较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和宣传发动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章  班级干部选聘方式 
 第一条  原则上新生班级的班干部,由本班辅导员助理指定2--4名临时负责人组成,并要求在新生军训后2周内由班内民主选举产生正式的班委成员。在个别班干部突然辞职或被免职等特殊情况下,班委成员可以由辅导员助理直接提名产生。 
 第二条  班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期。 
 第三条  试用期结束后,由本班辅导员助理组织第二次班内民主选举。以确定最终班委成员名单。 
 第三条  班委选拔以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的班委。民主选举班干部时,到场参选学生人数应为全班学生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当选班干部的得票数应超过全班学生数的50%,且得票高者当选。 
 第四条 班级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动辞职或由本班辅导员助理召集班委会免去其职务,并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指定其他人选担任其职务: 
 (1)受到国家法律处罚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的; 
 (2)任职期间学习不认真,补考科目达到或超过2门的; 
 (3)弄虚作假或以权谋私,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团结、闹矛盾、搞分裂、拉帮结派或工作消极,不能顺利有效开展工作的; 
 (5)因自身工作过错或失误导致同学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 
 (6)从事与班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的; 
 (7)自身道德修养低下或日常行为异常,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章  补充说明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