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台以下细则,请大家遵照执行。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如需在晚上11点后使用实验室,使用者需于工作日上午11点前向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区办公室等管理部门)就近递交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的通宵使用实验室申请及安全承诺书,获批后报备案方可使用。同时,使用者需要在实验楼门卫进行详细登记;周末期间,需于周五上午11点前提交相关材料;寒暑假期间,相关材料请提交至学院值班人员处,且由值班领导审批。

3.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派专人全程现场跟进及监控实验进程,保证实验安全,如有意外情况,需及时报告。

4.若不遵守以上规定,隐瞒或擅自开展过夜实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从重处罚。学院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向全院进行通报。

5.全院师生务必充分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落实到行动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

6.本安全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