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学实验室要建安全准入制》《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规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实验室安全准入规定是指对即将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师生和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的一种规范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拟进入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备案的实验室所有师生和外来人员。
第四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试题库包括安全通识题(约占30%),由吉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建设;实验室专业安全知识题(约占70%),由化学学院负责建设,吉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准入教育考核平台的开发、建设、维护;
(二)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三)各单位负责组织到本单位所属实验室从事实验的外校师生开展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并将合格的学生分别报教学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将合格的教师报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学院和各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组织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
(五)各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内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教育培训,签订确认书;
(六)严禁将实验室面向未通过安全准入学习和考试的师生和外来人员开放,一经发现,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实验室负责人责任;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地方、行业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实验室通识性安全知识;
(三)化学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知识;
(四)生物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知识;
(五)辐射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知识;
(六)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知识;
(七)实验室的急救逃生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八)实验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等。
第六条 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
(二)根据实验内容,学院和各单位集中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三)虚拟仿真或实景应急演练;
(四)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
第七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
(一)分别通过校级安全通识考核和学院实验室专业安全知识专项考核,成绩合格;
(二)学院和各单位组织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知识确认书,获得准入资格;
(三)准入证书有效期为自获得准入资格之日起至本人当前学历教育阶段结束为止,如学历教育期间因本人行为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则需重新获得准入资格。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