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以及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药品和放射性物品等是否处在安全状态。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二、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三、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餐,不准带与本实验室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

四、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和其他违章用电。

五、增强环保意识,不得随意倾倒化学药品,实验后的废弃物应按规定妥善处理,保证实验人员的健康及环境的安全。

六、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制定应急情况的预案。

七、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主观缩小损失程度。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2020年9月24日